当采用消防连廊做第二出口时应每单元每层设置。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條萊垍頭1 、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,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㎡,或任一户门至**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,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;條萊垍頭2、 建筑高度大于27m、不大于54m的建筑,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㎡,或任一户门至**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,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; 垍頭條萊3 、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,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防火和防烟條萊垍頭依据: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**045-95》條萊垍頭5.1.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,每个防火分区允许**建筑面积,不应超过表5.1.1的规定。萊垍頭條5.1.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、展览厅等,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,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,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**建筑面积为4000㎡;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**建筑面积为2000㎡。萊垍頭條5.1.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,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**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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